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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6/9/10 9:39:46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江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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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等要求,系统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据《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坚持分类施策与整体推进相统筹,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充分借鉴生态单元“根脉化”综合治理思路,持续强化固体废物全链条监管,推动我省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力争70%设区市入选国家“十五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江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

▍二、开展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一)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聚焦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推动问题闭环整改。制定江西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手册,加强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实时动态监控,到2030年,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大幅降低。推进溶洞垃圾污染专项调查整治,及时发现处置污染问题,建立长效治理管护机制。

(二)实施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场一策”开展治理改造,完成高风险危险废物填埋场综合治理。对环境风险高、停用时间超过3年或达到设计库容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实施封场综合治理。

(三)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建立环境污染隐患台账,“一场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完成高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加强污染诊断与防控先进技术应用,加快积存渗滤液处理和渗漏污染治理,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或加重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库容腾退,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块土地再生利用。

▍三、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四)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单位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范围,明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要求。充分运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在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全面推行全链条信息实时采集和轨迹监控。

(五)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推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技术,推动规范处置与规模化消纳利用。重点推动锂冶炼剩余物、工业废盐等源头减量、减毒与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在建筑、道路等领域安全应用。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中因地制宜保障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回填相关用地需求,稳妥有序推进规模化消纳利用。鼓励燃煤发电厂、水泥、钢铁、生活垃圾焚烧等企业开展协同处理,强化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过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

(六)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对象,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一场(库)一策”精准整治。强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治理。动态调整全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推动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配套建设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效果评估和监控预警。强化锂冶炼剩余物、副产石膏、粉煤灰及综合类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风险防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能力

(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环境监管,推动环境监管数智化发展。落实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到2028年,推动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推进危险废物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

(八)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水平。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深化赣闽、赣鄂湘等省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持续更新危险废物转移“白名单”,简化审批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定期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促进经营主体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配置效率,推进设施提标改造。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钨渣、表面处理含铬污泥、含砷废物等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推进新余、鹰潭等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依法依规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推进上饶、萍乡等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质扩能升级改造。

(九)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产生种类核查。针对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内容偏差较大情形,探索建立危废环评预测内容纠偏机制,规范纠偏结论应用。严格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五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链条环境风险管控。推动各地构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图”,划定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五、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污染防治

(十)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类别和处理能力。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参与建设回收网络和分拣利用设施。强化废电器回收处理环境管理。

(十一)强化新能源退役设备环境管理。强化退役新能源设备产废源头管理。落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者延伸责任,引导光伏电站、风电站等将退役新能源设备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赣州、宜春、上饶、新余、萍乡、抚州加快发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支持退役新能源设备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

▍六、加强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二)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与封场管理,鼓励利用工业污水处理厂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强化填埋气体收集处理。

(十三)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推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加强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及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污染情况,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及时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

(十四)加强市政污泥污染防治。强化市政污泥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落实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推动污泥综合利用及协同处置,实现市政污泥“趋零填埋”。

(十五)加强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建立秸秆、畜禽粪污收运体系,大力推动综合利用。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

▍七、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十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长江中游三省“无废城市”合作共建。结合“无废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政策、技术、市场等激励机制,引导各地探索特色“无废”发展模式,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转变。

(十七)强化“无废城市”建设的改革引领作用。聚焦有色金属、新能源、钢铁等重点行业,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围绕“1269”产业集聚区推动“无废园区”建设,支持“无废产业链”建设,鼓励国企及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推广“无废细胞”典型案例,到2030年,建成3000个“无废细胞”。

“无废城市”建设工程

▍八、加强固体废物智能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建立固体废物智能遥感监测网络。充分运用“遥感+人工智能”、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开展堆(渣)场、尾矿库、填埋场等贮存处置设施及非法倾倒处置的常态化监控。

(十九)加强贮存处置设施污染排放监测。加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监督监测和自行监测监管。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全面实现危险废物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

(二十)提升固体废物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固体废物数智化监管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慧执法能力。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非法拆解处理废电器等消费品和退役设备、鉴别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相关部门在算力统筹、数据共享等方面深化协作。发挥生态环境数智化治理创新应用基地(江西)载体作用,强化多源数据研判能力,提升非现场执法精准程度。扩大违法线索收集渠道,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人工智能+固体废物治理工程

▍九、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二十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政策及科技支撑。制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控细则,实施差异化精细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推进高质量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综合利用团体标准向行业标准转化。支持有色金属、“三稀金属”、新能源产业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综合利用标准制定,推动制定锂冶炼剩余物、尾矿、钢渣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紧密围绕“1269”产业与未来产业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

(二十二)强化固体废物财政税收金融政策保障。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服务。

(二十三)推动固体废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实施固体废物再生材料和产品碳足迹核算。

▍十、强化实施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推动规划实施,总结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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